【我为群众办实事】我院公益诉讼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2021-04-30
根据我们国家相关规定,一些食品添加剂只能用于某一类食品的生产,且有严格的使用要求。但镇海一家小吃店老板为了让自家售卖的煎包、小笼包更可口,竟违规超剂量添加了本不能用于包子制作的添加剂硫酸铝钾。近日,由我院初查,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该案当事人泮某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支付20万元民事赔偿金。
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中,我院以加强公益诉讼跟进监督为抓手,注重学习教育成果的转化,将学习成果落实到体现到“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新需要,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加大民生领域执法司法服务保障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去年5月,泮某在其经营的饮食店内加工生煎、小笼包时违规添加硫酸铝钾(又名香甜泡打粉)56包,并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至案发时销售上述添加硫酸铝钾的生煎、小笼包共计2万余个,销售款为2万余元。
“我没有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要是知道的话也不会随意添加了。”面对检察机关的调查,泮某如此辩解,并表示至今没有顾客反映因吃了自己的包子感到不适。
“不知情不能成为躲避法律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认定不以‘明知’为必要条件。”我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曹慧卉表示。检察机关认为,作为一家已经经营了19年的餐饮店老板,应该知道其制作、销售的食品不能添加含有硫酸铝钾的膨松剂。且根据出售该案中的含铝膨松剂营业人员所述,其在出售该膨松剂时已明确告知泮某用途。
去年3月底至5月期间,泮某将铝残留量超标的生煎和小笼包共计2万余个售卖给周边群众,而硫酸铝钾是有一定的毒性,如果人们长期食用这种物质,会对身体造成非常大的危害。因此,泮某向公众销售违法添加硫酸铝钾的生煎、小笼包,危及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不知、未有人反映造成损害而逃避处罚。
证据事实摆在眼前,泮某却仍未端正态度积极主动认错认罚,而是依旧顽固抵抗。在法庭上,泮某又一次推翻了此前多次关于卖了2万多个问题包子的陈述,辩称自己此前因心慌说错,实际上仅卖了4000多个。面对泮某突然改变的证词,检察机关拿出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说明,按照泡打粉的添加方式,56包泡打粉可以做生煎包2万余个,小笼包的个数则更多,检察机关已经就低计算,泮某的陈述完全不符合实际。
在检察机关充分的证据事实面前之下,泮某的违法行为一一坐实,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起诉意见,对泮某的抗辩不予采纳,并判决对泮某处以销售的违法添加硫酸铝钾的生煎、小笼包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人民币 20万元的处罚。日前,泮某也已足额缴纳处罚金。
该案件的办理是法检两家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一次重要举措,也是宁波市食品公益诉讼判决的首案。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也体现了检察工作为百姓办实事的宗旨与教育整顿工作中推出的“六民”举措的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