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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农联动”护生态 共筑生态安全屏障

发布时间:2025-07-04

为积极探索“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护航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2025年6月25日,镇海区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放生鱼苗共计285万尾。

活动期间,还积极向周边群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以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引导群众从“旁观者”转变为生态保护“参与者”。

2025年3月中旬,接群众举报,该院开展调查发现,案涉公司租赁阳港路北侧清湖大河附近12亩空地,长期用于堆放黄沙等大宗物料,后因堆积物料过重导致长约87米、宽约5米护岸河堤坍塌,周边泥沙阻塞河道,对河道行洪、水生资源及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

2025年3月21日,该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和某公司展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相关生态环境专家受邀参加。会上,区农业农村局介绍了河流坍塌河段基本情况,专家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情况,案涉公司提出修复方案,该院就本案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促成了区农业农村局与某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确认由案涉公司自行完成修复工作,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并通过补种苗木等方式提升河道周边环境。目前,修复工程已全面完工,并通过区农业农村局验收。某公司缴纳的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已用于本次增殖放流鱼苗购买,并于近日完成苗木补种60棵。

本案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察+行政”协同治理机制的生动实践,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镇海区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以法治之力护航美丽镇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