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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酒驾想逃?法律绝不“放行”!

发布时间:2025-09-22

近期,我院办理多起危险驾驶案件。部分被告人心存侥幸,试图通过多种方式逃避法律追究——有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弃车逃逸,有的发现前方交警设卡后紧急倒车、弃车逃跑,更有甚者被查获后仍激烈反抗、拒不配合。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试图逃避处罚的行为均以失败告终,他们最终也都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案例一

遇查倒车逃,撞车伤人终落网

2025年7月11日0时许,被告人林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镇海区永平西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永平西路某小区门口附近时,发现前方有民警设卡开展酒驾检查。林某某因担心酒驾行为暴露,立即选择倒车逃跑,过程中因慌乱操作,与同车道内徐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民警发现事故后迅速控制现场,将林某某抓获。经鉴定其血液乙醇浓度为97mg/100ml。经认定,被告人林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续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

“白小鹭”检察官说法:本案中,林某某为逃避公安机关检查引发事故,不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因情节加重在刑事处罚中被从重考量,最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案例二

撞栏藏现场,联系拖车仍被查

2025年7月19日21时许,被告人任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镇海区九龙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上河严桥附近时,车辆与道路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和护栏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任某某为逃避处罚,未留在现场配合调查,而是藏匿于现场附近,并私下联系拖车,企图通过“移走肇事车辆”掩盖酒驾事实。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及时发现肇事车辆,但未发现驾驶员,处理好事故后才在附近将躲藏的任某某查获。查获初期,任某某不仅不承认自己是肇事车辆驾驶员,还多次试图逃跑,态度较差。经鉴定,其血液乙醇浓度为168mg/100ml。

“白小鹭”检察官说法:任某某在发生事故后,企图通过 “移车藏人”掩盖罪行,此举只会使其在法律面前更加被动,从重处罚。最终,任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三

肇事弃车逃,躲在家中仍被抓

2025年7月29日23时许,被告人郭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镇海某夜宵城行驶至小区内部道路直行时,因酒后意识模糊,车辆左侧前部与小区入口内道路中心隔离花坛发生碰撞,造成车辆与花坛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郭某某未报警处理,反而选择弃车逃逸。民警接警后迅速开展调查,最终将躲在家中的郭某某抓获。经鉴定,其血液乙醇浓度为189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经认定,被告人郭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郭某某自行出资修复受损花坛,并取得相关方谅解。

“白小鹭”检察官说法:郭某某在交通肇事后弃车逃逸,以为“躲起来就没事”,被抓后还辩解是代驾开的车。无论违法者逃至何处,司法机关都能通过缜密调查将其查获,切勿心存侥幸。最终,郭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案例四

逃跑还抗拒,缓刑终然变实刑

2025年8月5日20时许,被告人曲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镇海区觉林路由北往南行驶至某公交车站附近时,发现前方有交警设卡检查,立即停车并试图倒车逃离。执勤人员察觉异常上前核实情况时,曲某某随即弃车向后逃跑约10米,最终被执勤人员抓获。被查获后,曲某某不仅拒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和抽血检查,还情绪激动地辱骂、踢打执勤人员。后经镇海区人民医院强制抽血、浙江中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乙醇浓度为94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白小鹭”检察官说法:曲某某抗拒执法、借酒耍横,是在 “酒驾违法”的基础上再犯新错,法律对这类行为零容忍,必然依法加重处罚,绝无侥幸空间。最终,曲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白小鹭”检察官特别警示:酒后驾车本身已涉嫌违法,试图通过逃逸、抗拒执法等方式逃避处罚,更是错上加错,只会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规定,在危险驾驶案件中,若存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等情形,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一般不适用缓刑,且会依法从重处罚。

请所有驾驶员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守护自身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底线。切勿心存“不会被查”“能逃过去”的侥幸心理,只有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真正筑牢交通安全防线。